《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颁布以来,中国炼油企业的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国务院领导最新指示精神,为调动炼油企业积极性,加快升级改造 步伐,实现稳增长、调结构、促减排、惠民生,5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提前国V标准车用汽油、柴油供应 时间,并支持炼油企业加快办理升级改造项目审批事项。 推动炼油企业加快升级 优先推进汽柴油质量升级。汽油升级重点方向是催化汽油深度脱硫和增产高辛烷值组分,重点加快深度加氢脱硫、吸附脱硫、催化重整、芳烃抽提、甲 基叔丁基醚脱硫等装置建设,以及烷基化、异构化、轻汽油醚化等装置。柴油升级重点方向是深度加氢脱硫和改质,重点加快柴油加氢精制、柴油加氢改质、加氢裂 化、渣(蜡)油加氢等装置建设。 结合质量升级,我国将进一步完善硫黄回收、烟气脱硫脱硝、制氢等措施,淘汰部分落后装置;积极采用节能技术及装备,提高能量利用效率;优化全 厂加工流程,实现轻烃等资源高效利用。重点围绕劣质油加工、重油深加工、油品高质化和生产清洁化,大力推进劣质原油高效预处理、劣质渣油高效加氢、高选择 性汽油加氢、汽柴油高效超深度脱硫、催化柴油加氢转化、新型烷基化、低成本制氢、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等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再创新。 保障国Ⅴ油品市场供应 通过加快改造项目实施,到2015年年底,主要保供企业具备国Ⅴ车用汽油5270万吨、国Ⅴ车用柴油6170万吨供应能力,加上区域内其他企业及周边地区富余供应能力,充分保障东部地区2016年车用汽油6400万吨,车用柴油5310万吨的需求。 2016年年底主要保供企业具备国Ⅴ标准车用汽油1.109亿吨、车用柴油1.559亿吨供应能力。与2017年国内车用汽油1.29亿吨、 车用柴油1.211亿吨的需求量相比,汽柴油总量可以满足需要,其中汽油略有缺口,柴油相对过剩。通过其他企业富余产能的调剂,充分保障全国国Ⅴ汽柴油市 场需求。 2018年全国需供应国Ⅴ标准普通柴油约5200万吨。在完成国Ⅴ车用汽油、柴油升级基础上,加快主要炼油企业普通柴油升级改造,积极发挥其他企业的补充作用,确保国内车用和普通柴油市场供应。 促进炼油产业结构优化 科学建设先进产能。我国将重点依托条件好的大型炼油企业,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实施升级改造,大幅增加加氢能力占原油一次加工能力的比例和轻油收 率,显著降低新鲜水耗、能耗和二氧化硫排放强度等指标。同时,我国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加大关停并转小型炼油企业或低效落后装置的力度。 以升级改造为契机,按照产业园区化、炼化一体化、规模大型化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以资产、资源、品牌和市场为纽带,通过整合、参股、并购等多种形式,推动炼油企业兼并重组,打造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加快提升油品标准水平 参考国际先进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加快油品标准制修订步伐,完善标准体系。2015年6月底前发布新的普通柴油强制性国家标准。尽快发布第五阶段车用乙醇汽油标准(E10)、车用乙醇汽油调和组分油及生物柴油调和燃料(B5)标准。 抓紧启动第六阶段汽油、柴油国家(国Ⅵ)标准制订工作,力争2016年年底颁布并于2019年实施。同时,尽快修订出台船用燃料油强制性国家标准,力争2015年年底前发布。 国家专项行动,设绿色通道 《方案》称,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是一项重要的国家专项行动,既有利于改善环境、治理雾霾、促进绿色发展、增添民生福祉,也有利于扩大投资 和消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国家标准委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专项 方案,加强部际协调,密切配合。 《方案》要求各有关部门、地方及企业应高度重视,尽快制定专项实施计划,做好与本方案的衔接。各相关部门要支持炼油企业加快办理升级改造项目 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强化对项目建设和成品油市场的监管。炼油企业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加快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并可按规定申请财政 贴息资金补助。财政部将根据审核结果,下达贴息补助资金。同时,相关部门将对加快油品升级改造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装备制造企业努力保障并优先满足升级改 造项目的装备需求。通过各方努力,确保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目标按期完成。 我国以汽、柴油质量升级为着力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推动、保障供应、强化监管”的思路,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为加快清洁油品生产与供应设立绿色通道,力争提前全面完成质量升级任务,履行炼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目标责任。 油品升级驶入绿色通道,快马加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