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11日消息(记者李单)为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北京市环保局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汽油清净性抽查抽测,对加油站在车 用汽油中清净剂的添加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查。发现违法单位将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大气条例》)相关条款给予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 光。
据北京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介绍,本次汽油清净性抽查抽测工作将在以往检查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从本月起到11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北京市对车 用汽油中清净剂的添加能否达到标准主要采用两种监管方式。一是在日常由区县环保部门对各油库的清净剂添加台账和进货发票等进行检查,二是由市级环保部门开 展汽油清净性抽查抽测工作。从以往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全市油品质量及清净剂添加情况良好,但仍有少数加油站或储油库存在以次充好、以少代多等现象,达不到 相应的环保标准要求,从源头上影响了机动车污染排放控制的效果。
随着汽车技术的不断发展,对发动机的清洁要求也越来越高。即使是品质良好的汽油,燃烧后也会形成沉积物,从而影响发动机性能,增加发动机尾气排 放。车用燃料中加入清净剂后,可清除发动机内积碳,使燃油充分燃烧,最重要的是可以降低汽车尾气排放中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等污染物的 浓度。一氧化碳(CO)和碳氢化合物(HC)为细颗粒物(PM2.5)的前体物,通过降低它们的排放浓度,能够有效减少空气中的细颗粒物(PM2.5), 从而减少环境污染。据了解,美国、日本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汽油中均要求添加清净剂,同时也是国际上控制机动车污染的通用有效手段之一。
相关标准和规定:
1、2011年环保部颁布的《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GWKB1.1-2011),要求车用汽油应添加满足标准要求的清净剂,保证发动机正常燃烧,从而减少机动车排放。
2、2013年北京市政府下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中要求严格在用车辆达标排放和油品质量监管,加强对汽柴油清净剂添加情况的监管。
3、2014年3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增加了第七十九条及第一百二十条罚则,要求本市销售的车用燃料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规 定的标准,并按照规定添加车用油品清净剂。否则,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商务行政主 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