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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通报成品油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

发布时间:2014-12-09|栏目:检测资讯|浏览次数:0

辽宁省工商局近日通报今年第二季度成品油质量抽查检验结果。

辽宁此次共抽查沈阳、鞍山、抚 顺、本溪、锦州等10个城市78家加油站,抽查的成品油主要涉及车用乙醇汽油、柴油两大类,依据国家强制标准GB18351-2013《车用乙醇汽油 (E10)》、GB252-2011《普通柴油》、GB19147-2013《车用柴油(V)》及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对成品油的主要项目进行了质量 检验。抽检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辛烷值不合格、乙醇含量不合格、其他含氧化合物不合格、硫含量不合格和闪点(闭口)不合格。这些不合格油品存在极大的安 全隐患。其中车用乙醇汽油类不合格商品经营者有黑山县环城加油站等13家单位,车用柴油不合格商品经营者有黑山县中港加油站等24家单位。

今 年我国开始推广使用国IV柴油。本次抽查发现,一些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柴油依旧没有完成从国III到国IV的升级换代,国III标准车用柴油退市不彻底,比 国III标准车用柴油环保性更差的普通柴油仍在销售。分析发现,这可能是去年的陈旧油品没有卖完,也可能是由于利益的驱使,商家从个别油库中引进国III 标准的车用柴油充当国IV新标准的柴油卖给消费者,导致本次抽查中柴油合格率较往年低很多,特别是硫含量这一项占到了不合格项目数的一半以上。

国IV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通过去年一年的推广,目前市场已经趋于稳定,在硫含量项目的合格率上较去年有很大的提升。今年车用柴油国IV标准的推行,对改善空气质量有促进作用,但是一些加油站还未对油品进行升级,使得车用柴油的硫含量指标偏高,导致油品质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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