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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地沟油”制生物柴油民企诉中石化案延期开庭

发布时间:2014-12-09|栏目:检测资讯|浏览次数:0

新华网昆明5月21日电(记者何春好)今年初,民营企业云南盈鼎公司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云南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中石化将盈鼎公司以 “地沟油”为原料制作的生物柴油产品纳入燃油销售体系。这场备受关注的案件原定于5月20日上午9时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因故延期开庭。

记者了解到,盈鼎公司是云南省目前规模最大的生物柴油生产企业,2008年投产,主要生产原料为“地沟油”“泔水油”等。该公司董事长吕勃认为,根据相关检验报告,盈鼎公司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和生物柴油调和燃料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应质量标准,为合格产品。

云南盈鼎公司代理律师、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维镖表示,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石油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

根据云南省能源局2011年第23号(云能源油气)函显示,该局已认定盈鼎公司为云南省生物柴油示范企业,其产品经检验具备在成品油销售终端销售的 条件,特请中石化面向社会配送销售。2012年4月,云南省政府出台了全国首个《关于做好地沟油制生物柴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销售环节也作出了规定。

据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新能源办公室主任石云春介绍,由于没有上级公司的许可,下属公司不能自行调配和销售生物柴油。同时,由于云南生物柴油产品目前在原料供给和技术环节不稳定等,存在市场风险,因此云南石油分公司一直拒绝销售生物柴油产品。

由于成品油市场实行统一销售制度,盈鼎公司没有销售权造成长期亏损。2014年1月,盈鼎公司将中石化及其云南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中石化依法销售其合格的生物柴油产品,昆明中院2月7日立案后原定5月20日上午开庭审理,传票均于3月送达双方单位。

5月9日,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向法院提交《延期开庭申请书》,提出因“云南省能源局定于近期组织相关单位就生物柴油市场推广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和“技术证据咨询尚未有结果”,请求法院推延开庭日期。

5月16日,云南盈鼎公司向法院提交《延期审理异议书》,以延期申请不符合诉讼法规定为由,请求法院按原定时间开庭。

 

 

5月19日下午,原告代理律师接到昆明中院口头通知,案件将延期开庭。

记者20日上午联系云南省能源局协调和技术装备处、石油天然气处,两个部门明确目前尚未有“协调生物柴油产业相关单位”的工作。石油天然气处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由于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行政部门不适宜干涉。

20日下午,昆明中院相关部门对记者回应:将对原告、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无法达成协议之后再择期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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